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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和宝典免费精准资料六和联盟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

【 发布日期:2024-04-26 】

第一章总 则

第一条 为及时疏导、有效干预学生心理危机,避免或减少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伤害事件的发生,及时、有效、稳妥地处置校内可能发生的各种心理危机事件,保障学生安全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范围内突然发生的,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生生命危险的心理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。心理危机学生包括: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;有自残意念学生;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;已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;由心理因素引起的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等。

第三条 积极构建早预防、早发现、早评估、早应对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体系,帮助学生改变不良认知、缓解心理压力、增强挫折承受力、树立自信、积极面对生活、不断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。

第四条 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应遵循以下原则:以人为本,安全第一;组织健全,职责明确;预防为先,教育普及;预警及时,重点突出;干预到位,专业科学;支持系统,家校结合。同时,为确保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科学、有序、及时地落实,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:

(一) 当事学生中心原则。坚持以学生为中心,对学生负责,避免因处理不得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心理问题。

(二) 当事学生安全原则。当学生出现严重心理危机时,采取果断措施,保证当事学生及他人的安全。

(三)系部具体处理原则。心理危机干预过程中,学生所在系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处理本系部学生的心理危机事件。

(四) 准确及时原则。系部要对严重心理危机学生准确判断,及时干预。首先发现某学生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师生要及时有效的监控学生,并及时报告其所在系部领导、辅导员,系部要及时采取干预措施,同时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报告。

(五) 学生心理信息保密原则。所有涉及学生心理的调查结果、咨询记录、各类报表都要严格保密。

第二章预防教育

第五条 通过课堂教学、集体活动、讲座、心理咨询等各种途径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,形成积极向上的氛围,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,增强心理调适能力,提高心理健康水平。

第六条 积极开展生命教育,引导学生热爱生活,热爱生命,善待人生;积极开展自我意识教育,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,愉快接纳自我,积极发展自我,树立自信,消除自卑;积极开展危机应对教育等。

第七条 定期对班级心理委员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,通过心理委员在班级中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,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。

第三章干预体系

第八条 系部对心理异常学生的干预

(一)系部领导、辅导员应经常深入学生,同时充分发挥学生党员、学生干部、心理委员的骨干作用,及时了解学生学习、生活、思想及心理状况。

(二)系部一旦发现有异常心理及行为表现的学生,要及时找当事学生及其周围同学了解相关情况,并及时向学生工作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进行汇报。系部发现学生正处于严重心理危机状态时,要立即成立三人及以上监护小组对其进行监护,及时通知学生家长,并按照相关程序启动心理危机干预措施。

第九条 学生工作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心理危机学生的干预

(一) 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每年组织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试,建立新生心理档案;对于测试中筛查出的心理危机学生,要提出干预措施,及时向系部反馈,并指导系部对心理危机学生及时进行干预。

(二) 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在日常心理咨询中发现心理危机学生时,要及时将其情况及干预措施反馈给学生所在系部,并指导系部对心理危机学生进行有效干预。

(三) 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在接到系部的心理危机学生情况报告后,要指导系部对心理危机学生进行心理评估,确定其心理危机严重程度,提出相应干预措施。

第十条 心理危机学生的愈后鉴定

(一)因心理问题住院进行短期治疗的学生出院后,申请回校学习时,必须有三级甲以上医院心理科或相关科室近期诊断证明,证明确已痊愈并能坚持正常学习,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,方可回校学习。

(二)因心理问题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,必须有三级甲以上医院心理科或相关科室近期诊断证明,证明确已痊愈并能坚持正常学习,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,方可复学。

第十一条 心理危机学生返校后的跟踪咨询服务

(一)对于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的学生返校后,系部应安排辅导员和学生骨干对其进行监护。

(二)辅导员应经常与该学生谈话,了解其思想、学习、生活等方面的情况,并通过其周围的同学了解情况,做好相关记录,建立心理工作档案,如有特殊情况要立即报告。每学期末系部须将学生心理工作档案及相关记录汇总后,报送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。

(三)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定期对心理危机学生进行跟踪咨询及心理评估,提出干预措施,反馈给学生所在系部,由系部组织实施。

第四章干预措施

第十二条 心理危机学生的一般干预措施

(一)如心理危机学生申请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,必须有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,证明确认该学生的身心状况能够坚持正常学习;系部要密切注意该学生的身心状态、关注学生思想动态,安排专人进行帮扶,并定期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报告情况;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应根据系部报告或学生本人需求,及时提供心理辅导。

(二)如心理危机学生回家休养有利于其心理康复。系部应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到学校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。如心理危机学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,系部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,将学生送到医院进行治疗。

第十三条 心理危机学生的特殊干预措施

(一)一旦发现自杀意念学生,系部要立即成立三人及以上监护小组,由监护小组实行严密监护,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尽快赶到学校。

(二)一旦发现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,系部要立即将其送到最近的医院,实施紧急救治,及时向学生工作部报告,并配合、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,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。

第五章保障措施

第十四条 所有需住院治疗或回家休养治疗的学生都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。

第十五条 如学生需住院治疗,应先征得学生家长同意;如学生家长不同意学生住院治疗,则由家长将学生带回家休养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。

第十六条 学生工作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教师、学生干部、心理委员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等方面的心理健康知识专题培训、学习及讨论,切实提高广大教师和学生干部的心理危机处置能力。